武汉岩土工程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
1 根据《武汉岩土工程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 武汉岩土工程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候选人由本人申请和有关会员单位推荐或原理事推荐,学会秘书处初步协调,大会主席团(领导小组)审核和确定候选人名单,并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 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4 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对候选人建议名单,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或提出其他人选。
5 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6 代表对提名的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举手表决,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才能当选。
7 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举手投赞成票时,理事候选人才能当选。
8 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大会,(实到理事人数达到应到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到会理事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时,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候选人才能当选。
9 大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10 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到会会员代表举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